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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统计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试行)
(2008-06-30)  

 

第一条 为制约行政主体滥用自由裁量权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增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开的载体:

(一)、芗城区统计局网站;

(二)、芗城区统计局政务公开栏

第三条 芗城区统计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公开的主要内容:(一)、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二)、对行政相对人各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档次及自由裁量的幅度;

(三)、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条 实行行政自由裁量公开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保护个人隐私原则。对本制度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凡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布。

第五条 行政自由裁量公开的职责分工:

(一)、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由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

(二)、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案件的具体办案人员提供;

(三)、局办公室及网络管理员负责登录上网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由芗城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芗城区统计局

                 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