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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分发3万多份经普通告和致经普对象一封信
(2008-10-20)  

为了做好龙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龙海市分发了3.19万份《漳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通告》(漳经普[2008]18号)和《致经济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要求普查员在单位清查前,直接分发到各经济普查对象手中。

《第二次经济普查通告》明确阐述了普查的对象,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和时期资料,普查的实施方式以及依法普查的内容。

《致经济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要求龙海市全部法人及产业活动和个体经营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切实履行法定的义务,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及时、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准确的依据,为龙海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同时,也强调了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资料和普查对象的收入情况等个人和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