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制度、标准和统计工作计划,实施国家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办法,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乡镇(场、区)各部门完成国家统计任务。
(二)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审查各单位、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本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实施的周期性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六)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
(七)搜集、整理、提供国家、省、地际基本统计资料、研究国家、省、市、县经济发展动态。
(八)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各乡镇(场、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建立长泰县统计信息网页,包括统计机构、统计数据、分析报告、统计调查、法规制度、统计新闻和精神文明等主要内容,联接国家、省、市和各乡镇(场、区)统计网站,国内主流媒体网站搜狐、雅虎、新浪网等。
(十)组织指导全县各乡镇(场、区)各部门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组织指导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和管理县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协助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承担中、初级资格考试有关组织管理和考务工作。
(十二)统一管理由省、市拨款的全县统计系统的基本建设和统计事业费,监督管理本局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承担全县的工业、交通、物资、劳工、科技、核算、商业、基建、投资、建筑、房地产、旅游等统计报表的搜集、整理、汇总的全面统计调查任务,以及对各乡镇(场、区)和县直综合资料的汇总、逻辑审查、质量评估、文字说明等上报工作。
(十四)管理本局机关和城乡两支调查队的党建、纪检、监察、人事、劳动工资、职工教育、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